在開工前不許對現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使全線所有人員都要進行“遵守規章制度、遵守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不出事故、不出次品、不留隱患”為內容的崗前宣誓活動,并對現場所有施工人員崗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一、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要在生產過程中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勞動條件,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實現勞逸結合,加強安全生產,使勞動者安全順利地進行生產。避免在職業活動過程中發生意外的突發性事件,通常會使正常活動中斷,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找出引導致事故發生事物的危險狀態,人為不安全行為及管理缺陷等事故隱患。
二、安全培訓
安全培訓針對于所有在工程施工人員定期由專人進行安全培訓,培訓過程要由管理人員到施工現場作業人員進行足及培訓。
2.1人員安全培訓
2.1.1現場管理人員安全培訓
在施工現場人人都是安全員,特別是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管理人員在施工過程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才能有效地進行安全管理;對各種設備的安全操作程序和使用方法進行了解,對現場施工人員,有危險性的不安全行為進行制止。管理人員不能強迫他人進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對于管理人員不遵守規章制度,冒險進行操作的行為要給予重罰。在現場采用人盯人的安全理念,要做到人人都是安全員。
2.1.2特種設備操作管理人員
對于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要做到三懂四會:(懂生產原理,懂工藝流程、懂設備構造;會操作;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和處理事故;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防護器材)只有在進行生產過程中沒有人員傷亡、職業病、設備損壞或財產損失發生的狀態,才能保證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幫助別人不受傷害。
2.1.3發生事故后
在事故發生后要及時進行上報并開始進行救援,相關單位組建專業倒查組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在調查處理工傷事故時,事故原因分析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受到處罰不放過;他人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四個原則。任何人不得違反工藝紀律、違反勞動紀律、違反安全紀律。
2.1.4安全施工表示標語
在醒目的位置執行政府有關文明施工規定,進行經常性的文明施工教育,完善“七牌二圖”,即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和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建筑物效果圖,標明工程要點和主要施工人員。
2.2現場工人安全培訓
現場施工人員由于多用于農村外出打工人員,素質及文化水平參差不齊,針對他們的培訓教育要采用易懂,警惕性強的語言進行教育,在培訓時要告知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紅線‘男人在外打工不注意自己的安全就是給另一個男人打工’‘女人不注意安全就是給兩一個女人騰地方’‘在外施工發生了不好的事情難過的只有你們的父母和孩子’‘男人在外發生意外對于家庭就是兩改一歸,孩子改姓老婆改嫁,撫恤金歸別人’所以每個人都要自己的安全。
2.2.1針對特種設備進行安全培訓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范圍包括電工作業、鍋爐司爐、壓力容器操作、起重機械作業,爆破作業、金屬焊接(氣割)作業、機動車輛駕駛、登高架設作業以及符合特種作業基本定義的其他作業等。
2.2.1.1對從事特種作業人員
對從事特種作業人員,要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操作知識的教
育和訓練,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勞動部門的考核合格后,發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才能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率要達到100%。特種作業人員在進行作業時,必須隨身攜帶“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堅持做到“持證上崗”。
2.2.1.4專項施工作業人員的培訓
對從事專項施工任務的各類人員,如橋、隧、路基、高空等,上崗前要根據不同的工作項目、施工特點和安全防范重點,進行專項施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識,確保施工安全、設備安全和人員安全。
2.3安全培訓考核
對接收培訓的所有人員,經現場進行考核,由安全培訓人員進行打分,并對參與考核的人員建檔建卡,由項目部進行收集。
2.3針對安全施工紅線管理的培訓
2.3.1紅線管理內容
一是對在建已完工程進行檢查,重點檢查隧道初支、襯砌厚度和混凝土強度,橋梁樁基質量和鋼筋籠長度,路基填料、CFG樁等地基處理和邊坡防護預應力錨索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質量驗收標準,工程資料是否完整,簽證是否齊全。
二是對原材料、站房鋼結構構配件和正式工程電纜進行檢查,已經用于工程實體的檢驗資料要齊全,檢驗項目要完整,檢驗頻次要符合要求;庫存材料要保管妥善,資料齊全,經得起復驗。
三是對技術和施工管理進行檢查,技術管理重點查隧道有沒有按規定開展圍巖監控量測、超前地質預報,或有害氣體監測,現澆梁滿堂支架和連續梁掛籃施工有沒有進行專項設計;施工管理重點檢查隧道開挖工法和安全步距是否符合要求,橋梁支架和掛籃有沒有按設計要求施工,路基邊坡防護預應力錨索施工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四是對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內業資料弄虛作假的檢查。根據鐵總《關于學習貫徹<鐵路建設項目質量安全紅線管理規定>有關事項的通知》文件解釋,“偷工減料”是指:隧道超挖后故意遮擋形成空洞;地基處理樁長度不足、換填深度不夠;土工格柵鋪設層數不滿足設計要求。“以次充好”是指:型鋼、鋼筋強度不滿足設計要求;使用不合格的水泥、減水劑;砂石料含泥量超標,級配不符合要求;防水板質量不合格。“內業資料弄虛作假”是指:人為修改拌合站數據;監控量測、沉降觀測數據作假;出具混凝土試塊強度檢驗假報告;隱蔽工程驗收資料作假。
五是對轉包和違法分包的檢查。
對于紅線管理內容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清楚,這是不可逾越的紅線,作為施工單位這是企業生存的底線
2.3.1紅線管理不得出現的問題。
a.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它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b.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c.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或未派駐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不履行管理義務,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的;
d.施工總承包單位不履行管理義務,只向實際施工單位收取費用,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的采購由其他單位或個人實施的;
e.勞務分包單位承包的范圍是施工單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勞務分包單位計取的是除上繳給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管理費”之外的全部工程價款的;
f.施工總承包單位通過采取合作、聯營、個人承包等形式或名義,直接或變相的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g.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轉包行為。
2.3.2認定為“違法分包”的有幾情況:
a. 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個人;
b. 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的;
c. 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沒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單位施工的;
d. 施工總承包單位將招標文件中明確不允許分包的專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施工的;
e. 施工總承包單位將房屋建筑工程的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鋼結構工程除外;
f. 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專業工程中非勞務作業部分再分包的;
g. 勞務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勞務再分包的;
h. 勞務分包單位除計取勞務作業費用外,還計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轉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費用的;
i.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分包行為。
三、 安全檢查制度
安全檢查要實行“五定、三統一、一負責”制度,對質量安全工作定人、定期、定崗、定責、定點,統一部署、統一記錄、統一分析,實行首查負責制。對現場進行檢查并進行考核。
3.1專職安質檢人員每日對施工現場的生產指揮、操作、紀律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制止或停工,以確保生產安全。由各部門組成或檢查組,主管領導帶隊。
3.2每周日進行一次工程安全質量大檢查,由安質環保室牽頭,隊長帶隊,對施工現場及駐地進行全面安全大檢查活動,任何人不得無故缺席,對生產、生活區的人員、機械、設備、物資進行全面排查,及時發現、排除隱患,并對整改措施進行監督、落實、跟蹤。
3.3安質工程部等相關部門不定期對各作業隊作業班組檢查,并認真填寫不定期檢查記錄表。
3.4檢查各班組、各工序的安全操作情況,督促施工人員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5對于重點工作項目要制定控制方案,加大檢查頻率,關鍵工序、關鍵部位要經常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必要時要跟班檢查督促。
3.6對施工中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除了及時堅決制止以外,還要將發現問題填寫在“安全檢查記錄”薄內,并通知隊部領導遇有險情、危及人身安全和工程設備安全時,有權暫停施工,并立即報告隊領導處理。
3.7檢查并掌握是否對人員進行定期安全教育、崗前培訓、勞保用品標準、持證上崗、安全生產責任制等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督促貫徹實施。
3.8檢查的全過程,指定專門人員認真做好記錄。
3.9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留影像資料,根據情況做出處理。現場能解決時,馬上領有關人員改正,比較復雜的問題,小組開會研究制訂解決方案,并責令隊長或工班長監督限期整改,并由檢查人員對問題進行掛號錄入問題庫。
3.10對于整改情況,到期由安檢人員檢查驗收,并留影像資料,對問題庫進行銷號。
3.11對于逾期沒有整改完的或根本上沒有整改的,由安檢人員向隊長反映,由隊長作出處理。
四、安全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管理,及時處理各類安全事故,減少和降低安全事故的損失和影響,特制定如下制度:
4.1在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施工負責人;施工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2發生安全事故有人身死亡事故后,現場負責人應當在1小時(暫定)以內,直接或逐級以電話方式上報上級部門,并在6小時(暫定)內以書面形式上報公司安全質量部。
收到事故報告后,及時準確地向主管領導報告,按照規定及時向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監理單位、業主等相關部門報告。
對出現安全生產事故而隱瞞不報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被媒體曝光的,追究施工責任人的責任。
4.3發生安全事故,必須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即事故原因調查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不明確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4.4事故責任依次劃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項目部將根據項目部以及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對事故責任人進行必要的處罰;處罰方式和罰款金額由隊部安全質量部擬定,報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組核定批準后執行。
4.5事故發生和處理完畢后,要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認真填報安全事故報表,及時、準確上報。按照規定和要求寫出事故報告、整改措施、檢查、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檢查等一并上報上級部門。
4.6嚴禁任何作業隊在發生事故時遲報、虛報和隱瞞不報等現象,遇有此類情況發生,將對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加倍處罰。
五、消防安全制度
5.1消防安全組織管理制度
a.按照消防工作“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上級有關規定,隊長是第一管理者,是本工程二隊第一防火責任人,依法承擔消防安全領導職責,全面負責工程二隊的消防安全工作。
b.成立防火領導小組,負責本隊部防火安全工作以及各項工作措施的貫徹落實。
c.必須配備兼職防火干部,在防火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日常管理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d.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并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e.義務消防組織要結合實際,每年組織消防知識學習和滅火演練不得少于1次。
5.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a.要認真貫徹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并簽定防火責任制。
b.辦公室、工班宿舍實行防火責任者掛牌制,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c.制定防火公約。
d.按照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合理布局。
e.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f.指定切實可行的防火工作預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5.3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a.按要求配備適當數量和種類的消防器材,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b.消防器材按規定時間進行更換和維修,確保安全好用,擺放位置合理。
c.嚴禁將消防器材隨意丟棄,防止日曬雨淋,防止銹蝕不堪用。
d.任何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e.使用的消防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5.4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制度
a.要經常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宣傳教育,定期培訓并做好記錄。
c.對接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人員,每年要進行2次專門教育,要求達到熟悉其危險性能,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5.5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5.5.1必須做好防火安全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人員必須在檢查記錄本上簽署姓名和日期。
5.5.2對檢查發現的火險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措施,認真整改,一時不能整改的,要明確專人負責,限期整改。
5.5.3消防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a.生產過程中易發生火災的隱患。
b.生產崗位環境中存在的火災隱患。
c.發生火災后影響疏散、逃生和撲救火災的隱患。
d.消防設施、器材裝備、專用消防水源、通道是否良好。
e.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等。
5.6火災查處制度
a.發生火災要立處理并報項目領導小組,嚴禁隱瞞不報和拖延遲報。
b.要保護好火災現場,防止人為破壞,未經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擅自勘查、清理火災現場。
c.項目領導小組要對發生的火災事故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火災損失、熱源傷亡、處理結果要如實向上級報告。
六、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第一條 發生傷亡事故后,負傷人員或最先發現事故的人要立即報告班組長或隊長。如發生死亡事故,隊長要在2小時之內以書面形式或電話直接向項目部報告。
第二條 事故發生后,工區現場人員不要驚慌失措,要有組織、有指揮。首先搶救傷員,排除險情,制止事故蔓延擴大。同時,為了事故調查需要,必須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和排險,而必須移動現場物件時,要做出標記。必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防止人為或自然因素的破壞。
第三條 清理事故現場應在調查組確認取證完畢,并充分記錄后方可進行。任何人不得借口恢復生產擅自清理現場。
第四條 隊部接到事故報告后,主要領導應立即趕赴現場,幫助組織搶救。輕傷、重傷及死亡事故及時上報項目部,并配合項目部等上級調查組開展調查工作。
第五條 搶救傷員的辦法按隊部指定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執行。
第六條 對于事故的調查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過的“三不放過”原則進行。
第七條 隊部根據調查組對事故分析的原因、根據事故后果和事故責任者應承擔的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第八條 各工區對所發生的一切事故,都要按規定如實上報。對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或故意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相和包庇責任人者,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中有關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