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的一天,衢州的朱阿姨接到柯城某家政服務部(以下簡稱“家政公司”)通知,到衢州市區一客戶家中打掃衛生。結果朱阿姨在客戶家中踩在防盜窗上擦玻璃時,防盜窗突然松脫,她不幸從4樓墜落致傷,經鑒定為傷殘九級。
事后,朱阿姨將家政公司和被服務客戶一并告上法庭。
柯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依法做出一審判決,要求被告家政公司賠償朱阿姨各項損失共計8.6萬余元。6月15日,該案判決生效。目前,被告已主動履行賠償款完畢。
她受雇打掃衛生時不幸墜樓
2016年9月3日,朱阿姨接到家政公司打來電話,稱衢州市區迎和小區的客戶富某家中需要家政服務。于是,朱阿姨和另一位家政服務員按要求來到富某家中打掃衛生。由于富某并不懂家政服務具體是如何開展的,因此當時并沒有多管朱阿姨等人。
期間,在富某未做要求的情況下,朱阿姨腳踩在富某家窗戶外的防盜窗上,開始擦窗戶玻璃。
(網絡配圖)
但萬萬沒想到,富某家的防盜窗并不牢固。朱阿姨踩上去后,防盜窗突然松脫,她直接從4樓墜落。
所幸的是,墜落過程中,朱阿姨先是摔到一樓上方,附近群眾看見后趕緊拿來棉被,接住了再次落下的朱阿姨。
隨后,受傷的朱阿姨被送到醫院治療。經兩家第三方鑒定中心兩次鑒定,朱阿姨的傷情為多發肋骨骨折、胸骨柄骨折,構成九級殘疾。事后,朱阿姨將家政公司和富某一并告上法庭。
在朱阿姨向法院提出的訴訟中,要求兩被告共同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失費等損失。
2018年5月21日,柯城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法院最終判決家政公司賠償8.6萬余元
庭審過程中,原被告三方各執一詞激烈辯論。
朱阿姨認為,她是受家政公司指派到富某家中從事家政服務工作,家政公司作為雇主應對原告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而富某作為承攬人,對原告的損害負有過錯,亦應承擔賠償責任。
而富某認為,她只與家政公司之間存在承攬法律關系,對原告的損害并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而且防盜窗只是為了防盜,并不是用于站人擦玻璃,原告未經專業培訓站上防盜窗擦玻璃,自身存在重大過錯,應由自身承擔責任。
家政公司則認為,其只是作為中介為原告與富某提供民間服務,原告并不是公司員工,不存在雇傭關系。原告是為富某提供家政勞務,而富某家中防盜窗未安裝牢固也是事故發生原因;原告自身不注意安全防范,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大過錯,應承擔相應責任。
柯城法院在審理后認為,家政公司是個體工商戶,其經營范圍為家政服務,為客戶提供家政服務并賺取服務費是其經營的主要方式,居間服務不屬其經營范圍;富某與該家政公司通過電話溝通,雙方達成了家政服務合同法律關系;原告是受家政公司指派以該家政公司名義到富某家中進行家政服務,因此原告與該家政公司之間系勞務關系。
法院同時認為,擦窗戶玻璃既可爬上窗戶擦,也可站在室內用專門工具擦。家政服務員一般不會選擇爬窗戶,因為有專門工具。本案中,原告爬上窗戶腳踩在防盜窗上擦玻璃,并不是按照富某的指示要求,而是原告的自主選擇,富某不存在指示過失。
而原告從事家政服務多年,理應知曉以攀爬窗戶方式擦璃玻具有高度危險性。事發時,原告未采取安全方式并最終導致事故發生,原告自身存在重大過錯。
因此,柯城法院于2018年5月31日依法做出一審判決,判決家政公司賠償朱阿姨各項損失總計23.7萬余元中的35%,同時承擔賠償朱阿姨精神損失費3500元的責任,合計8.6萬余元。朱阿姨的其他訴請,法院予以駁回。
來源:浙江之聲記者趙崢琳、通訊員 龔誠良、羅德鑫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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