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保姆凌晨在雇主家墜樓身亡,死者家屬以其是在工作中發生事故為由,將雇主劉某夫婦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等共計130萬余元。
澎湃新聞6月17日從浙江溫州樂清市法院獲悉,該院近日開庭審理此案,判決劉某夫婦補償死者家屬5萬元,并駁回死者家屬的其他訴訟請求。
去年11月24日凌晨,樂清市公安局接到市民報警稱,路邊躺著一名女子,地上流了很多血 。民警和救護車趕到現場,女子已經身亡。后經確認,墜樓者為蔚某,2016年以來一直在劉某夫婦家中從事住家保姆工作。
庭審中,死者家屬稱,蔚某受劉某夫婦雇用,雙方已形成勞務關系,其在從事雇用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此外,蔚某長期超負荷工作,很可能是由于過度勞累才會意外墜樓。
劉某夫婦稱,蔚某是在凌晨兩點多墜樓,事發時并未從事勞務活動,因此本案不屬于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損害。其次,蔚某的日常勞務是照顧他們1歲多的小女兒,陪同睡覺、吃飯、走動等,其勞務工作較為輕松并不繁重,家中其他家務均是由另一位阿姨負責,且家中一直配備洗衣機、洗碗機等智能設備。
據公安機關現場走訪勘驗,排除他殺可能,并出具非正常死亡證明。蔚某遺體火化后,劉某夫婦支付遺體冷藏押金、代付死者家屬住宿費及向死者家屬轉賬等共計17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蔚某墜樓時間為凌晨2時30分左右,墜樓原因不明,無證據證明當時其有受雇主指令或要求從事具體勞務,且根據蔚某的保姆工作內容,亦無法得出其在該時間段有從事勞務的工作習慣,因此無法認定蔚某死亡與從事勞務具有因果關系。
同時,蔚某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劉某夫婦家從事住家保姆多年,對于工作環境應較為熟悉,事發房屋亦未發現明顯安全隱患。現蔚某墜樓原因不明,難以定劉某夫婦對其死亡存在過錯。
綜上,法院認為本案證據不足以認定蔚某是在從事勞務過程中死亡或劉某夫婦對于其死亡存在過錯。根據公平原則,最終綜合劉某夫婦自愿補償原告5萬元等情節,判決他們補償死者家屬5萬元,并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經辦法官表示,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中,如家政服務人員或其家屬要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必須舉證證明雇主對于家政服務人員受傷或死亡存在過錯。本案中,死者家屬認為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并未提交充足有效證據證實雇主對事故的發生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因此法院對該訴請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