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因其價格便宜,庫存相對充足,受到越來越多企業的追捧。與此同時,工業用地對于房地產開發的民事糾紛也呈現出逐年增長的趨勢,可以說是占地先喜,占地后悲。深圳房產律師就來講講你需要知道這些事。
一、數據解析
1、通過網絡搜索自然資源部(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全國社會主要研究城市地價監測工作報告,得出以下這些數據:
2018年全國主要城市土地利用變化分析
2、在阿爾法案例庫(通過自己設置案由“房地產企業開發公司經營管理合同糾紛”、關鍵詞“工業建設用地”,檢索可以得到該組數據:
* 2010年至2019年在特定搜索條件下的房地產開發和經營合同糾紛數量(搜索日期: 2019年11月4日)
那么,工業用地可以用于房地產開發嗎?我們先來看兩個案例。
二、案例解析
案件1: 順興公司與神東天龍公司合資開發房地產合同糾紛案,案件編號: (2018)最高人民法院第790號
(一)基本案情
1、2010年2月,順興公司與神東天龍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約定順興公司出土地(土地性質為工業用地),神東天龍公司出資共同進行房地產開發項目。
2、2010年3月,神東天隆公司沒有依約向順興公司進行支付3、8億元項目參建款。
3、2016年10月,神東天龍起訴法院,因建議用地仍為工業用地,開發項目未取得實質性進展,要求確認《合作協議》無效(變更后確認終止合同) ,3、8億元返還建設資金,以及銀行貸款利率補償占用費用。
4、順興公司認為,雖然合作協議明確約定了房屋性質和土地用途,但并未約定順興公司應當改變土地用途。順興公司不存在違約行為,神東天龍公司不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
(二)裁判結果
最高人民法院一審維持原判,認定合作協議意在改變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工業用地性質,違反轉讓合同的規定和土地管理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合作協議無效,信興公司應當返還 Shendong Tianlong 公司3、8億元參與建設并支付相應的利息。
案例二:金利泰公司與宏建公司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糾紛案,案號:(2015)民一終字第57號。
(三)基本案情
1、2010年11月,金利泰公司與宏建公司簽訂《聯合開發協議》,約定金利泰公司出讓土地(土地性質為工業用地),宏建公司出資聯合開發建設商品房。該協議還規定了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稅收負擔、土地出讓金的支付以及申請和批準程序。
2、簽署協議后,鴻建公司同意支付4000萬元轉賬。
3、2011年8月,金利泰公司、宏建公司、亨利通公司簽訂委托協議,約定亨利通公司協助金利泰公司、宏建公司將工業用地變更為商住用地。
4、2014年3月,宏建公司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學生解除《聯合研究開發技術協議》,金力泰公司可以返還財產轉讓款4000萬元,支付以及違約金4300萬元。
金利泰公司認為《聯合開發協議》無效,應只退還本金。
深圳房產律師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經一審、二審認定,共同開發協議書中訂立了改變工業用地性質的協議,符合轉讓、補繳費用、轉讓所有權、行政審批等法定程序,合同依法有效。至于協議能否實際履行,則是確定合同是否需要解除的因素。最高人民法院下令撤銷聯合開發協議,并要求該公司歸還紅尖4000萬元,并支付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兩倍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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