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個獸藥廠老總賈某某死后留下了大量財產,現在圍繞著他的遺產分割問題而產生了爭論。經過查明,賈某某的父母均健在,但沒有任何經濟來源,賈某某在世的時候,他們與賈生活在一起。老婆劉某某一直沒有工作,平時到處打麻將、打牌,賈某某死后,劉某某想方設法趕走兩位老人。賈某某還有一個在讀高中的孩子,現在兩人在財產分割問題上意見不一。
那么,請問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之間如何確定繼承份額?
深圳遺產律師指出經濟發達公民個人財富增長使遺產繼承成為現實生活中最常見的家庭糾紛和法律問題,那么如果繼承人的順序均已確定,他們的份額該如何確定呢?我國的《繼承法》對此做出了相應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本案中,由于各個繼承人之間不能達成協議,只能按照法律規定對賈某某的遺產進行劃分,其第一順序繼承人有四個,父親、母親、妻子和兒子,應當將其遺產平均分為四份;但是他的父母已經年老且沒有任何經濟來源,兒子尚未成年,分配遺產時對他們應當予以照顧。
索引:《繼承法》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深圳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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