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不是任何時候都可以進行的。法律對離婚后財產分割規定了時效,這也是在維護財產的穩定性,同時催促當事人主張權利。那么對于離婚時沒有分隔的財產要怎么辦?一起跟隨羅湖區律師事務所來看看吧。
一、離婚財產未分割的部分怎么辦?
從法律上來講,夫妻離婚時其實不必定非要進行財產分割,假如雙方均不同意分割,法院不會自動請求分割。但在現實生活中,為了避免以后更多糾紛,最好在離婚時把共同財產分割好。離婚后,發現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訴訟時效是兩年,自離婚判決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39條 離婚時,夫妻的配合財產由雙方和談處置;和談不成時,由人民法院依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姻法第47條 離婚時,一方潛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配合財產,或捏造債權妄圖侵犯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配合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三、離婚后財產糾紛如何處理
(一)訴訟離婚后財產糾紛怎么解決?
訴訟離婚后,因為法院訊斷的法令效能,當事人對法院見效后所觸及的財產本沒有請求重新分割的權利。但是對于特殊情況下的離婚后財產糾紛法律還是規定了救濟的措施的。
1、離婚時漏分夫妻配合財產,可以要求對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重新分割;
2、發明另一方有潛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動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可以重新分割財產。
(二)和談離婚后財產糾紛如何處理?
和談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和談書中對夫妻財產分割在離婚領取離婚證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對于以下情況,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的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財產。
1、離婚和談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2、協議離婚后,一方不執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3、協議離婚后,一方發明另一方有潛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動或捏造債務侵占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可以對財產分割進行商議認定,假如雙方認為可以不對財產進行分割,那么司法機關是不會主動進行財產分割的,雙方可以在后期就離婚財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單獨提出離婚財產分割,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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