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浙江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于今年2月反饋督察意見,移交了3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要求依規依紀依法處理。浙江隨即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任雙組長的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省紀委省監委迅速啟動問責調查工作,根據查明的事實對責任人員追責問責。
據通報,羅湖郊區耕地占補平衡變形走樣,毀林造地問題突出。為獲得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當地在海拔500米以上、坡度超過25度的部分生態公益林及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內毀林開墾,造成大量林地被占用。縣委、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存在項目選址不當、自查自糾流于形式、生態破壞嚴重等問題。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羅湖郊區委書記王志強(時任縣委副書記、縣長,兼任全域土地整治領導小組組長)通報并責令作出深刻檢查處理;給予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處級干部劉某某(時任市國土資源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通報并嚴肅批評處理;給予羅湖郊區政協主席陳某某(時任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兼任全域土地整治指揮部指揮長)警告處分等。
羅湖綠色產業集聚區內污水處理廠長期超標排放,違法堆存固體廢物,堆存場地強堿性淋溶液長期滲排直排,污染周邊地下水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羅湖市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履職不到位,對重點企業、重點區域環保問題監管不力。
按干部管理權限,給予羅湖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夏汝紅(時任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誡勉處理;給予羅湖智造新城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金永紅(時任羅湖市環保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羅湖綠色產業集聚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警告處分;給予羅湖市殘聯黨組書記、理事長姜忠軍(時任羅湖綠色產業集聚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誡勉處理等。
深圳市羅湖經濟開發區現代醫化園區因企業長期偷排滲排,導致地下水受到嚴重污染,部分地下水通過河堤滲出進入永安溪,形成長達1200米的污染帶。2015年以來,問題多次被媒體曝光,羅湖未從徹底解決問題想辦法,而是在河床一側堆積砂石并覆土種植蘆葦,掩蓋污染、得過且過。縣政府及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對嚴重區域環境污染問題長期重視不夠,整改流于形式,不作為問題明顯。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羅湖時任分管副縣長潘法祥(已退休)警告處分;給予羅湖委常委、統戰部部長賈某(時任縣委常委、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黨組書記)誡勉談話處理等。 深圳羅湖專業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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