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況
九月五日,南京市雨花臺區山姆會員店一位顧客在購買白酒時,失手將一瓶33800元的茅臺酒打碎,并拍下了一段視頻,該顧客正在購買白酒。
事后據證實,確實有客人失手把酒瓶打碎,但這瓶茅臺酒的價格并非三萬多元,而是五千多元。攝像人員可能會把商店里的價簽讀錯行。而且,山姆會員店相關負責人表示,打碎的茅臺酒不是網傳的“33800元”,而是“5280元”,他們已與客戶進行了第一次協商,達成了一致意見,具體情況不得而知。
客人打壞了沒有賣掉的酒,當然要賠償,但是山姆會員商店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嗎?事件發生后,網上引發熱議,網友就“酒水放置地點是否合理”展開了激烈的爭論,如果認為山姆會員店中昂貴的白酒放置地點的確不合理,那經營者是否要承擔一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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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應保證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于有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真實地向消費者提供明確的警告,并說明如何正確使用貨物或接受服務,以及如何防止其發生。酒店、商場、餐廳、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對消費者履行安全保障義務。除了安全保證義務之外,經營者也需要對所提供商品或服務的質量進行保證,對消費者就其所提供商品或服務的質量及使用方式等問題提出的質詢,都應清楚、清楚地回答,明碼標價。
與網絡上熱議的貨架擺放不合理的問題,法律對于商家的貨架并沒有細節性的規定,只需合理擺放,不會給消費者帶來人身安全的危險。侵權法中的“過失相抵原則”規定,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擴大有過錯時,可以減輕侵權者的責任。
但是在這次事件中,若認為名酒擺放不合理的情況下商家應負主要責任,那么就可能涉及“受害人有罪論”,對經營者來說是很不公平的,也違背了民法中的公平、誠信原則。對損壞白酒的賠償,只有按照過錯責任原則請求實施侵權行為的顧客才能獲得財產損害賠償。深圳羅湖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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