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案中,被告張偉是 Xifeng Township 信川洞村委會主任,并非國家工作人員。然而,根據(j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人民中華民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他利用職權借給三正世紀學校的,是人民政府向村民支付的征地補償金。深圳律師事務所就來為您講解一下相關的情況。
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的征地補償金管理工作,屬于協(xié)助人民政府管理征地補償金以及村民基層組織成員支付征地補償金的行政中華民國,因此,村民委員會對征地補償中華民國的管理工作,應由村民委員會負責,因此,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其他依法從事公共事務的人,從國家工作人員的角度來看,應當確認為“依法從事公共事務的其他人”。
因此,張維通可以構成挪用公款罪的主體。在此前提下,認定張維通利用職權借給三正世紀學校210萬元人民幣作為征地補償?shù)男袨闃嫵汕终甲?。根?jù)合法性原則,應主要考慮其行為是否符合《刑法》第384條規(guī)定的兩個條件之一。
根據(jù)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guī)定,挪用公款罪成立的客觀行為有三種,即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從事違法活動;或者挪用大量公款從事營利性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shù)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結合本案事實,不難發(fā)現(xiàn),被告人張巍 將公款借給三正世紀學校,三正世紀學校將該款項用于正當?shù)霓k學行為,明顯不屬于違法行為。那么,張巍是否將公款借給三正世紀學校進行營利活動?庭審中有觀點認為,2000-2000世紀學校是一所具有營利活動的民辦學校,張巍在明知借款性質和用途的情況下向2000-2000世紀學校借款,屬于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
我們認為,首先,三正世紀學校是一所具有公益性質和法人資格的全日制學校,屬于合法的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從本案證據(jù)來看,童借給三正世紀學校,是在三正世紀學校貸款未還完的情況下,單位之間的互急行為。不應認為將公款借給私立學校做準備工作是營利性活動。
民辦學校具有公益性和營利性的雙重性質,不宜簡單擴大其某一方面的屬性。我們應該分析借入公共資金的目的。畢竟用公款建學校和直接把公款投入營利性活動不是一回事。其次,認為三正世紀學校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全收費學校的觀點,以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使用人挪用公款供他人使用,明知使用人正在用于營利活動或者違法活動,應當認定為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是對司法解釋的誤解。
挪用公款的本質是公款私用,謀取私利。本案中,童借錢給三正世紀學校,主要是為公款的權屬單位即新村村委會謀取利益,解決村委會四年不撥??畹膯栴}。沒有證據(jù)證明童主觀上借出公款謀取私利,也沒有證據(jù)證明合謀謀取私利,與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以公款謀私利有本質區(qū)別。
在排除了張威同借出公款的行為方式屬于挪用公款進行一些非法經營活動和進行營利組織活動的情況下,就要通過判斷其行為以及是否可以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信息使用的情形,對此,《全國中國人民政府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民族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將挪用公款“歸個人需要使用”解釋為三種不同情形:
?。?)將公款供本人、親友或者沒有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相關單位產品使用的;
(3)個人發(fā)展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管理單位主要使用,謀取個人經濟利益的。由于本案公款使用方為單位,故只要我們考察其行為能力是否能夠符合上述分析解釋法律規(guī)定的后兩種情形,就可作出其是否安全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判斷。
深圳律師事務所發(fā)現(xiàn),根據(jù)現(xiàn)有證據(jù),童決定出借的210萬元征地補償款是以村委會的名義出借,而非以個人名義出借。在村委會開會研究將600萬元公款借給三正世紀學校之前,張巍 已將210萬元公款借給三正世紀學校。雖然張巍決定將這210萬元借給同一個人,但他沒有向村委會說明,但這不能被認為是個人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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